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)规定,根据南宁精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察院、广西和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、江西蓝光检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、广西南宁东升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、广西盛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、广西优特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检验检测机构申请,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注销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自注销之日起,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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